湖南科技大学食堂油烟净化设备及其后期维护清洗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27 浏览量:

湖南科技大学对学校食堂油烟净化设备及其后期维护清洗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面向国内符合要求的生产厂家招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

1、采购内容:10个食堂和学术交流中心、餐饮接待中心的油烟净化设备及其5年的维护清洗服务。学校食堂油烟管道及灶台数见下表(供参考,以现场踏勘为准)。

序号

食堂名称

油烟管道数

所连

灶台数

排烟管道数及其所连灶台数

1

六区一食堂

3

11

3个排烟管道所连灶台数分别为4个、4个、3

2

五区食堂

2

5

2个排烟管道所连灶台数分别为4个、1

3

七区食堂

6

19

6个排烟管道所连灶台数分别为6个、4个、2个、2个、2个、3

4

八区食堂

3

27

3个排烟管道所连灶台数分别为9个、9个、9

5

校园餐厅

2

3

2个排烟管道所连灶台数分别为2个、1

6

三区食堂

3

8

3个排烟管道所连灶台数分别为3个、3个、2

7

二区食堂

(大众餐厅)

2

10

2个排烟管道所连灶台数分别为4个、6

8

二区食堂

(特色餐厅)

2

13

2个排烟管道所连灶台数为4个、9

9

科大食府

3

8

3个排烟管道所连灶台数分别为4个、2个、2

10

一区食堂

3

8

3个排烟管道所连灶台数分别为4个、2个、2

11

学术交流中心

2

7

2个排烟管道所连灶台数为5个,2

12

餐饮接待中心

1

4

1个排烟管道所连灶台数为4

 

合计

32

123

 

2、本次采购项目预算:设备及其5年维护清洗服务费用不超过壹佰万元。

注:本次采购只接受投标人唯一方案报价

二、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

1.油烟净化器净化工艺至少包含二级净化单元,至少包含前端采用物理机械净化工艺,后端采用高压静电工艺,其中高压静电净化器的除烟工艺为蜂巢式高压静电吸附型。

2.尾气必须能够做到低空直排,目测无烟。

3.净化后油烟最高排放浓度≤2mg/m3,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90%,烟气最小去除效率不小于90%,气味去除效率不小于60%

4.高压静电净化器都配备独立的排污油盆,且与设备相互分开。

5.设备必须能够实现油脂分离,分离效率≥93% 设备运行过程中无水,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6.设备核心电场部件必须为蜂窝电场,维护费用较低。

7.系统需要保证厨房室内环境的油烟抽排效果,室内含尘浓度不高于当地大气含尘浓度的1.2倍。

8.设备和系统需满足噪声要求,设备噪声不超过70dBA,厨房内噪声不超过60dBA(不含燃气灶具噪声)。

9.新装通风机能效不低于2级能效,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检查报告为准。

10.净化设施去除效率及最高排放浓度要求应满足系统在整个运行周期内的运行要求。

11.净化设施应具有一定的VOCs气体和臭味去除功能,有害气体排放浓度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标准要求。

12.外壳板材厚度不得低于1.2mm,表面涂装需为喷塑,适用于室外环境。核心电场部件须为不锈钢、铝合金、合金钢。表面涂装符合国家标准,达到二级防水保护标准,能够保证自然环境中3年不生锈。新增的烟管及相关辅材材质及厚度不得低于现有烟管标准

13.为解决管道中积油引起的火灾隐患,前端一级净化设备运行后,应有效延长管道内油渍堆积形成周期,后端管道口及风机内应洁净并无明显油渍形成。

14.设备日常清洗保养必须以更换电场模块的形式进行,不得在设备安装现场及食堂工作现场清洗,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15.设备生产厂家可承担设备后期电场、电源、箱体及线路的维修、更换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并达环保标准要求。

16.生产厂家经现场踏勘后,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油烟净化设备的配置及安装设计方案及图纸。

17.设备安装完毕及合同期内的每年运行过程中,必须通过有资质的环保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经政府职能部门确认达标。

三、投标事项及交货、付款要求

1.本项目整体投标

2.本项目整体定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文件(开标报价一览表)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

投标商务技术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

5.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日

6.投标人必须提供下列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一项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年审合格);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凭证;

5)投标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6)投标人承接过50万元以上的油烟净化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7)投标人提供油烟净化设备的配置及安装设计方案及图纸。

7.付款单位及方式

付款单位:湖南科技大学

付款方式:设备验收达标后,支付合同总额65%,一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两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三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7%,四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8%,五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后续35%的款项不计利息),每年付款前须经过有资质的环保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经政府职能部门确认达标。

四、报名、投标文件的领取及现场踏勘

时间:2018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 -17:30 (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投标文件领取地点:湖南科技大学后勤管理处饮食中心(在二区食堂)

现场踏勘地点:湖南科技大学各食堂

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注:上述资料除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外,其它资料须提交复印件至标书领取处留存。

五、投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与开标时间:201825日上午 9:00

投标、开标地点:湖南科技大学立德楼101会议室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石码头2

六、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南科技大学

投标保证金账号:1904030309024955055

开户行:工行湘潭科大支行

注:1、本项目提交定额保证金。

2、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82417:00前转入指定银行户,以回单为准。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名称:湖南科技大学后勤管理处饮食中心

项目答疑人:黄向群;联系电话:0731-5829067315307329892

八、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注:生产厂家如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的规定和要求的,可向湖南科技大学提出。

 

 

湖南科技大学

2018128